新華網北京8月30日電 由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起草制定的《青島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青島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并報經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作為全國范圍內關于建設工程材料內容最全面的一部專門地方性法規,首次將建設工程材料備案管理納入法制軌道,并創造性的將建設工程材料市場建設、建設工程材料公示、建設工程材料合同文本、房屋空氣檢測和建設工程材料召回等制度寫入條例。
為明確監管主體,實現無縫隙、全覆蓋管理,《條例》規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為建設工程材料管理的牽頭部門,從而解決建設工程材料監管體制長期未能理順,質檢、工商、建委等執法主體多元化、職能交叉,鏈條長、環節多,標準不一等問題。同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合同文本,以規范和引導建材交易行為,最大限度來規避當前條件下關于合同內容不真實,不全面、拖欠款、偷漏稅等問題,有效的保護合同雙方地位平等,維護雙方利益。
《條例》還通過對重要建設工程材料實行登記備案管理,實現質量嚴格把關,從而保證了建筑尤其是現階段保障房的質量。同時建立建設工程材料信息平臺,公布建設工程材料登記備案情況、監督檢查情況等信息。同時沒備案的也要公布,讓老百姓明白、安全消費。
在規制建材污染現象方面,《條例》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竣工驗收時室內環境質量檢測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房地產開發企業需在銷售場所明示和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中載明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重要建設工程材料信息,從最大程度上保證了廣大老百姓的知情權,利于維護自身利益。
另外,《條例》還在全國史無前例的加入建材市場建設規劃內容,通過編制建設工程材料市場發展專項規劃,規范布局規劃并引導經營者進入集中交易市場經營。從而解決長期以來建設工程材料市場布局不合理,普遍臟、亂、差,配套不完善等問題。對于全國專業市場的管理工作,也具有先頭兵和開拓者的重要意義。
該《條例》開創了科學建設、規范管理、建材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新局面,使青島市的建設工程材料發展有了法律保證,推動青島市建材行業朝著規模布局更加合理、功能設施更加完善、資源利用更加節約、經營環境更加良好、企業效益更加突出、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的方向發展?!肚鄭u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9月起施行